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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5:15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

执法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性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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