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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建筑师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6:05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注册建筑师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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