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
执法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 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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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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