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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6:16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

执法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上10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 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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