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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6:27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执法依据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三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限期内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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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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