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6:40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执法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