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对权责清单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6:45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执法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