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执法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