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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7:41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执法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七)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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