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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7:3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执法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参照河南省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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