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8:10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

执法依据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 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