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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7:51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执法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 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 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万元以下 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1.3%以下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3%以上 1.7%以下 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7%以上 2%以下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2.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 "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1.3%以下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 20000"以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3%以上 1.7%以下 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7%以上 2%以下的 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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