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9:03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执法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