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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8:2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执法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427日住建部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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