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18:2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执法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建部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