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执法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无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