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30 10:30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执法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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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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