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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30 10:42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执法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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