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卢氏县自来水公司收费系统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按照《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卢政办〔2019〕37号)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城区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现开始随水费缴纳,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城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卢氏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与水费一并代收,征收范围为建业一期小区、建业二期小区、悦江山小区、庐州府小区、御水山庄小区、卢润御园小区全部居民户,居民户在缴纳10月份水费时,将10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并缴纳,此后产生的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按月收取,收费标准均为每户每月4元。已经缴纳2025年全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户,今年不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缴纳周期,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标准(每月4元)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同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县城市规划区全部居民户随自来水收费系统一并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不产生水费的空房子,系统默认为无人居住,不产生生活垃圾,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卢氏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可致电0398-2157779,或到卢氏县解放路东(卢氏职业中专隔壁)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建设管理所办公室咨询。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卢氏县税务局 卢氏县自来水公司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