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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5 08:28 来源: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卢氏县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等规范流程,完成县域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名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依据与范围

本次公示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聚焦卢氏县域内未登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确保名录的真实性、权威性与完整性。

二、新发现文物核心信息

本次公示严格遵循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六大类别,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县卢氏跗猴遗址陈廷贤墓”等13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范围。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225日起至202632日止;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录内容有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匿名异议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98—3123888

电子邮箱:lsxwglj@163.com

四、相关说明

公示期满后,将根据异议核查情况完善名录本次普查名录是县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共同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附件:《卢氏县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30处)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情况。

卢氏县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docx    

                                           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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