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卢氏县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等规范流程,完成县域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名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依据与范围
本次公示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聚焦卢氏县域内未登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确保名录的真实性、权威性与完整性。
二、新发现文物核心信息
本次公示严格遵循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大类别,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县将“卢氏跗猴遗址、陈廷贤墓”等13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范围。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录内容有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匿名异议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98—3123888
电子邮箱:lsxwglj@163.com
四、相关说明
公示期满后,将根据异议核查情况完善名录,本次普查名录是县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应共同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附件:《卢氏县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30处)。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情况。
卢氏县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docx
卢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