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情况的公告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地方性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卢氏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1990年01月至2005年06月期间)损毁状况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卢氏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结果明细表
联系人:张镇
联系电话:03987877144;邮箱:WL7877144@163.com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