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卢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卢政规〔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现将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5年6月13日公布的《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
1.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内涵
2.卢氏县城区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表
3.卢氏县各镇区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表
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政策解读.docx
(2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