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修订)》的公示
关于《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修订)》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制度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报经省政府同意,我县于2025年9月启动了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评估调整工作,本次调整修订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其制度体系的意见》(2025年)等产业管控政策、围绕卢氏县资源、产业现状,对卢氏县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做出相应调整,落实卢氏县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维护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要求。目前已形成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日起30日内向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反馈,反馈方式:
邮箱:lsxghg@163.com
电话:0398-7872641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