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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17:00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卢氏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卢政土公告〔20262

 

202662日,中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卢氏县崤山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29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2487公顷,转用国有土地0.2889公顷,共计1.53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能源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官道口镇南幽村、范里镇孟窑村、杜关镇龙王庙村和卢氏县林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官道口镇南幽村、范里镇孟窑村、杜关镇龙王庙村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2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转用卢氏县林场国有林地0.28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以上合1.5376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官道口镇南幽村

0.5788

4112240401

56.25

范里镇孟窑村

0.6150

4112240301

60.75

杜关镇龙王庙村

0.0549

4112240401

56.25

卢氏县林场

0.2889

4112240301

60.7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7.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起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卢氏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8-7873496

 

 

 

                 20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