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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卢政预告字〔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2-24 14:48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政预告字〔20231

 

为保障卢氏县经济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卢氏县人民法院双龙湾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卢氏县人民法院双龙湾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位于双龙湾镇磨沟口村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2941公顷(耕地0.0364公顷),征收建设用地0.0165公顷,共计0.3106公顷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此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卢氏县人民法院双龙湾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