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定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政启告字〔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卢氏县双龙湾镇等1个镇(乡)曲里村等2个村范围内,涉及双龙湾镇等1个镇(乡)曲里村等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卢氏县乡道043双龙湾镇曲里村至国道344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卢氏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卢氏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7日。
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征地程序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应在半年之内向省政府申报用地,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特此公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