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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定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15:25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卢政告字202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卢氏县横涧乡照村范围内,涉及横涧乡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国道344至栾卢高速卢氏南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卢氏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指定卢氏县交通运输局为评估主体,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 915 日至20259 28 日。

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优化改进征地程序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9文件第条规定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应在半年之内向省政府申报用地,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特此公告。

 

 

                                                     20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