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定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卢补安告字〔2025〕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卢氏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双龙湾镇磨沟口村、曲里村,四至范围:东至曲里村集体土地、西至洛河、南至磨沟口村集体土地、北至曲里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490公顷,其中农用地0.9917公顷(耕地0.4171公顷)、建设用地0.0367公顷、未利用地0.12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卢氏县乡道043双龙湾镇曲里村至国道344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 社会保障费 标准 | |||
双龙湾镇 |
曲里村 |
0.5022 | 按照(豫政 〔2023〕28号)文件执行 | 参照(豫政文 〔2025〕16号)文件执行 |
77.25万元 /公顷 |
双龙湾镇 |
磨沟口村 |
0.6468 | 按照(豫政 〔2023〕28号)文件执行 | 参照(豫政文 〔2025〕16号)文件执行 |
77.25万元 /公顷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费用67.541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8.7603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社保专户。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由县政府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引导、组织农民再就业,组织计算机、餐饮、家电维修等专业培训班免费培训,使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