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四十二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文锋、王智有、彭春娥、黄海峰等十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郑卢小学门前部分空地划为学校农耕实践基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多方调查确认,郑卢小学彩虹路两侧土地已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收,目前该地块使用权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管。我局已与县收购储备中心沟通,将该地块根据学校需求,暂划出一部分用于解决学校农耕实践基地使用。已充分与提案代表进行沟通回复,由郑卢小学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定临时使用协议,确定农耕实践基地面积、四至。
按照全县统一规划,若需要收回该地块时,学校无条件交回。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