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闫青林、刘志学、郭智军等委员们: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卢氏各小区住宅及商铺物业费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河南省内各地物业管理费用均不一致。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价格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原则的情况下,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业主大会同意后确定。政府部门遵循双方意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工作,不进行市场干预。近期,我们已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执行双方物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下一步我们将从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着力提升物业小区业主们的满意度。
感谢您们对我县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