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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2 14:30 来源: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尊敬的李冬梅、杜民生、王玉兰、黄海峰、郭旭、李淑丽6位委员:

您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卢氏县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保险金的诉求”、“关于落实兴贤里社区周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和环境治理,增强人民幸福指数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卢氏县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卢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卢政〔2018〕49号)文件精神,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负责综合地价社会保险费用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等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资格的审核确认,重点负责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土地承包权的认定及征地时间的确定,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同时《关于开展卢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卢征保领〔2018〕1号)文件第二项中的“认定流程”也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申请资料,由个人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复审,经县土地收储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审核无误后报县人社局,县人社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资料向县财政申请划拨资金并进行待遇发放。

因此,关于横涧乡营子村岗台组居民郭彦方解决失地保险金“完善对营子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落实养老保险,使他们安度晚年”诉求,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横涧乡营子村提交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资料。现应由横涧乡营子村村组申请,提请横涧乡政府复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我局将按照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时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被征地工作提示函》,督促被征地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摸底,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被征地社会保障条件的征地项目,尽快提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料。同时,2025年3月28日,我局召集19个乡镇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召开了全县被征地社会保障工作推进会,大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提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格认定申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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