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80号提案的答复
杨斌、杨若愚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卢氏县县域慢病管理体系”提案收悉。现结合部门职责,将“慢病常用药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对低保户实行零自付政策,年度封顶线提升至5000元。”的提案办理答复如下:
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县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待遇共45490人,其中,城乡居民40520人,职工4970人;2024年,全县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金额1652.9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1274.39万元,职工378.57万元;2025年上半年慢特病报销162539人次,报销金额2276.47万元,为全县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看病用药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的通知》(三医保﹝2023﹞65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实施限额管理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017﹞15号)等文件规定,对经认定符合29种门诊重症慢性病指征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月限额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乡居民65%的比例在购药窗口直接结算报销。对未经认定或不属于29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慢性病,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等政策,即在三门峡市域内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按6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500元。现在,医保基金是市级统筹,三门峡市域内实行统一的报销标准,县级医保部门没有调整的权限,只有按政策规定做好医保待遇落实的职责。尽管如此,我们已经向市医保局反映了有关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努力争取上级医保部门不断调整优化慢性病医保政策,为我县县域慢性病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强劲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撑。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