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81号提案的答复
武海鹏委员:
你好!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大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收费支持力度”:近年来,我们积极向县政府汇报,不断提高职工大病保险额的征缴基数。2019年,缴费标准在往年80元/年/人的基础上提高至130元;2020年10月份,全县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提高标准至190元。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连续两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运行情况和2021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经核算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3年起,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缴费标准调整均由上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县级医保部门没有调整缴费标准的权限。
2.关于“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普及力度”:近年来,我们始终站在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高度,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部署、同督导、同宣传,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增强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保障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部分群众因对政策理解有限或受经济条件限制,参保缴费不积极、不主动,参保率还待提升。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加强沟通衔接,全面落实政策,协助政府和商业保险部门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险、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等各类保险的宣传推广,更好的发挥“医保+商保”的协同效应。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