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1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薛锋、王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土地性质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地类性质,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时按照调查规程进行调查,经上级部门核查后确认的现状地类。针对乡村建设发展和群众用地需求问题,应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予以保障。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予以技术指导。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把代表意见在官道口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官道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落实意见,指导乡镇结合实际和发展需求,充分考虑空间布局,满足乡村建设项目和群众用地需求。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