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关于降低工业企业基本电价的提案)的答复
李爽、张淑武、常海锋等三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企业基本电价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工商业用电执行电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目前我省统一执行的电价政策主要文件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工商业用户电价按电压等级和用电类别执行不同标准。电价构成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执行电价为全省统一标准,县级没有制定电价权利。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规定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可以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电力线路与单一电力用户实现直接连接。河南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72号)、《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豫发改新能源〔2024〕232号)等政策文件,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有屋顶和空闲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自发自用、就地消纳。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鼓励工业企业午间多用低价电、节假日连续生产,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适当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和系统运行效率,实现源网荷储一体,综合降低用电成本。
三、有关建议
一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利用自有屋顶或2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适当配备储能,实现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提高新能源发电消纳比例,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企业若有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意向,可与县发改委联系,我委将积极做好项目谋划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助推企业降本增效。二是企业可结合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性变化、企业生产等因素,根据分时电价差异制定科学生产策略,灵活调整生产计划、优化生产系统、合理安排班次,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低谷及平段时全力提升生产效率,实现避峰填谷巧用电,降耗节能增效益。
感谢您对我县能源工作和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探寻更多有效途径,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