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程国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首犯轻处罚、重犯重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根据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罚教结合精神,对交通违法采取教育、警告和处罚等管理措施;对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妨碍交通畅通的,我们依法予以10分钟告知提醒,劝导驶离,不予处罚;对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现场处罚,均在工作日8时至18时期间;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为电子监控设备拍照取证,电子监控设备依照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设置处罚参数和依据,对超速行驶违法进行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今后,我们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水平,达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满意。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