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马书文、刘爱锋、杨献民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清理城区僵尸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不断增加,“僵尸车”问题也日益凸显,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到了市容市貌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妨碍了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治理:
一、加强治理。以还路于民、提升城市环境为宗旨,联合城市管理部门,专题研究开展 “僵尸车”治理工作, 建立 “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规范停车秩序清理“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清理路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停车空间,打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动排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区域内长期停放、外观脏污的“僵尸车”及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不文明现象开展摸排,建立整治台账。
三、全面整治。采取口头宣传、张贴通告等形式引导车主自行清理。对于联系不上车主或车主逾期未处置的车辆,由执法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拍照存档,逐一建立档案,确保程序规范。同时大力督促道路周边商户落实门前治理责任制,及时主动清理门前“僵尸车”、堆放物,提升公共空间利用率。
四、常态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将清理“僵尸车”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管控力度,秉持发现一辆、清理一辆,避免反弹,形成声势,通过经常性治理活动,减少并杜绝此类问题,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