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焦艳红、郭春光、杨松茂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城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推行人性化执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行信息提示与限时开走措施。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根据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罚教结合精神,对交通违法采取教育、警告和处罚等管理措施;对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妨碍交通畅通的,我们依法予以10分钟告知提醒,劝导驶离,不予处罚;对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停车位建设。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城区停车规划,在城区商户和企业门前路段,合理增加施划停车位,实现门前路段停车有序,努力解决城区停车难、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交通拥堵问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使交通法规宣传日常化、经常化,强化对广大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法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出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和谐交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