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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3 08:15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

李淑丽、莫颖花、朱林林等九位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增设、维修体育健身器材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设健身器材设施方面

    结合城区规划用地性质,在老中医院周边、淇河路南段东侧等区域利用闲散空地,绿化美化、增设健身设施,提供全民健身场所。

二、管理维修健身器材设施方面

目前,我县城区公共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主体多元:滨河 80 米绿化带、南岸 50 米绿化带及部分小游园由我单位负责管理,洛神公园由城关镇政府管理,卢园广场由融媒体中心管理,洛河沿岸景观带由水利局管理,居住区内健身设施由各小区自行管理。针对提案内容,现将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1.强化自有管理区域设施维护我单位将重点对负责管理的绿地内的健身器材开展全面排查,对损坏器材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加强日常管理,增设文明使用宣传标识。

2.督促其他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对非我单位管理的公共场所,我单位将及时对接相关责任主体,督促其对损坏健身器材进行修缮更换,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3.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设施建设当前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将通过积极对接县教体委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渠道筹措资金,推动更多体育健身器材落地,切实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公共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