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李淑丽、莫颖花、朱林林等九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增设、维修体育健身器材”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设健身器材设施方面
结合城区规划用地性质,在老中医院周边、淇河路南段东侧等区域利用闲散空地,绿化美化、增设健身设施,提供全民健身场所。
二、管理维修健身器材设施方面
目前,我县城区公共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主体多元:滨河 80 米绿化带、南岸 50 米绿化带及部分小游园由我单位负责管理,洛神公园由城关镇政府管理,卢园广场由融媒体中心管理,洛河沿岸景观带由水利局管理,居住区内健身设施由各小区自行管理。针对提案内容,现将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1.强化自有管理区域设施维护。我单位将重点对负责管理的绿地内的健身器材开展全面排查,对损坏器材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加强日常管理,增设文明使用宣传标识。
2.督促其他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对非我单位管理的公共场所,我单位将及时对接相关责任主体,督促其对损坏健身器材进行修缮更换,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3.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设施建设。当前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将通过积极对接县教体委、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等渠道筹措资金,推动更多体育健身器材落地,切实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公共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