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届四次会议第30号政协提案的答复
尚多三、刘广斌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城市垃圾收费”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卢政办〔2019〕37号),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由卢氏县市政建设管理所统一征收。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产生者付费”“分类计量”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标准。
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7月1日起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局协助县税务局督促商户在“河南税务AP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缴纳垃圾处理费,对于未能及时在税收管理系统进行自主申报的企业,核准缴费基数后,通过税务管理系统督促经营者按时缴费,力争达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的目标。
感谢各位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