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宋当迎、任新锁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城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洛河南岸沿线区域纳入城区综合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责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卢氏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区域的通知(卢政办〔2020〕29号)》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卢氏县城区滨河路以北,三淅高速卢氏收费站引线以东,G209石龙头段以西,北岭以南的闭合区域。依据卢编[2023]34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明确:卢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市道路、规划等方面的12个方面的项行政处罚权。
二、执法权限
(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卢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卢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卢编[2022]11号)明确:行使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建筑噪音、规划等行政处罚权。
(二)赋权事项
2023年6月12日,县政府发布《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卢政[2023]5号)》将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建筑垃圾等方面35项行政处罚权下方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目前根据职责范围,洛河南岸属于属地乡镇政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原实施部门)根据属地乡镇政府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
2023年7月18日,由于乡镇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经验不足,城市规划区内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横涧乡四乡镇政府通过县政府协调将城市管理部门下放的35项行政处罚权又委托我局(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规划区内4乡镇安排专人脱离乡镇工作(每个乡镇不少于2人)到城市管理部门参与一线执法工作学习、积累城市管理经验、做法,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规则等业务知识。截至2024年7月20日,规划区内四乡镇委托期满,赋权于乡镇的35项行政处罚权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进行协调配合、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日常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洛河南岸已承担城区部分职能、功能。目前,城市框架不断拉大,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建设越来越美好,城市管理部门已将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向洛河以南区域延伸。近年以来,城管执法部门积极落实县委、政府各项决策指示,参与了中医院建设征地拆迁、南城区农贸市场(南窑菜市场)治理、衙前农贸市场秩序治理、中医院前私搭乱建拆除、兴贤里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洛河水体景观月季花不文明行为劝导、“双千年”古县地标前环境治理、兴贤廊道绿化亮化等任务。自2018年10月起,城市管理局逐步将洛河南岸熊耳路、虎山路、燕居路、长征路、209国道(新)、顺义路等41条道路100余万平方米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广场、市场、停车场等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业务工作。
对于洛河南岸沿线区域综合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局目前在职责范围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属地政府管理工作,为洛河南岸建设贡献“城管力量”。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