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王延宾、韩万、程国洋、贺萌、曾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卢氏县义务警察优待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卢氏县义务警察是一支“政府领导、公安牵头、社会协作、共同参与”的社会团体组织,其作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直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义务警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完善义务警察优待政策,努力提升义务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我县义务警察队伍现状
2023年9月18日,我局以卢公【2023】196号文件同意成立“卢氏义警协会”。同年11月9日,以卢公【2023】234号文件同意成立“卢氏县义警大队”。2024年11月8日,“卢氏县义务警察协会”注册获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王延宾。义警大队主管单位是县公安局,指导其各项业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目前,卢氏县义警大队配置教导员1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设置7个中队、5个科室,共有义务警察80名,分布在城关、东明、文峪、官坡、瓦窑沟等乡镇。他们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怀着对公安事业的热爱和对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到治安巡逻、安全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中。在过去的一年里,义务警察累计参与各类警务活动422 次,提供案件线索25条,协助破获案件9起,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提案具体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在接到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提案“明确考核主体与内容、确定优待标准(义警子女优先入学、公交车免费、优先就医、县内景区免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三个方面,通过主动走访联系代表委员,积极协调沟通相关单位,分析研究提案解决办法。目前,因义警队伍不隶属于公安机关,涉及部分优待政策亟需教育、交通、文旅、卫检等部门同力配合,更需上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政策支持,且已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暂不能予以解决。
三、已采取的优待措施
1、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义务警察参加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义务警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今年以来,已举办各类培训班6 期,培训义务警察500余人次。
2、表彰奖励:建立了义务警察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义务警察,每年进行评选表彰,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去年,共表彰优秀义务警察18名,有效激发了义务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制度规范:卢氏县义警大队依据《卢氏县义警管理制度与规范》和《卢氏县义警工作手册》,已经明确义警的警纪条令、警容规范、上下级规范、十会十能、执勤十原则、奖惩制度等内容并予以考核。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完善薪酬待遇体系:积极与县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警察薪酬待遇体系,根据义务警察的工作表现、工作时长等因素,适当提高工作补贴标准,确保义务警察的付出得到相应回报。
2、拓宽职业发展渠道:在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时,对表现优秀的义务警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同时,鼓励义务警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自身素质,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3、强化社会尊崇:加大对义务警察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义务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尊重义务警察的良好氛围。
4、优化工作环境:积极争取为义务警察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工作设备,保障义务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合理安排义务警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确保义务警察能够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义务警察优待政策,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义务警察队伍,为建设平安卢氏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