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军波代表:
您在卢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年休假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保障有明确法律规定,《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构建起制度框架,明确用人单位需保障职工休假权益,也规定了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作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我局始终将推动年休假制度落实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积极作为。一方面,将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重点任务,联合县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另一方面,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年休假制度执行异常线索,提升监管效率。同时,我们不断优化劳动仲裁调解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针对企事业单位年休假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化宣传培训。开展“年休假政策进企业”专项行动,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手册、线上推送案例解读等方式,重点向中小微企业普及年休假制度,提升企业依法用工意识;面向职工开展维权知识培训,设立咨询热线,解答职工疑问,消除职工维权顾虑。
二、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将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公示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三、优化服务保障。完善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对年休假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处理。联合工会、司法部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企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实。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