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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17 15:20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宋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实地调研。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已按照建议内容进行落实。一是全面摸排底数。对全县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日均充电需求、业主充电习惯及现有充电设施配建、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部分小区未达配建标准问题,实行“物业公司+属地政府”相结合的模式,共同参与督促建设。我局已赴东明镇、城关镇查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建设任务。全县共有住宅小区109个,其中物业小区47个。2024年以来,我局全力配合完成88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完成率100%,共计安装充电桩5862个,充分满足业主充电需求;三无小区、楼院及自建房充电桩由属地政府负责,各社区已督促完成建设,切实保障群众使用需求。三是强化后续管理。遵循“安全优先、便民实用、规范管理、兼顾成本”原则,从源头防范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安全隐患。通过张贴安全提示、业主群推送安全知识与警示案例、现场劝阻违规行为等方式,引导业主规范充电,重点做好老人、租户使用指导;对屡劝不改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同时建立巡查、维修、隐患整改管理台账;每半年征求业主意见,优化充电桩点位、数量及收费标准;结合电动车保有量增长,适时增设充电设施;将充电桩管理纳入小区物业及消防安全考核范畴。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