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郭海艳、武玉花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东明镇张麻社区棚户区改造群众进行二次结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所提建议已列入我单位工作计划。东明镇张麻社区棚户区改造,实际为卢氏县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涉及拆迁安置农户共173户,其中需进行二次结算、发放补偿款的共计111户,涉及补偿资金1094.165853万元。
2025年11月20日,我单位已向县政府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因县财政局资金紧张,2025年12月23日,县财政先行下达400万元,专项用于该棚改项目二次结算补偿款发放。我单位于12月30日收到该笔资金后,第一时间拨付至东明镇人民政府,由其代为发放。经东明镇人民政府反馈,400万元补偿资金已于12月31日全部发放至111户拆迁安置户账户。
针对剩余补偿资金,我单位已于2026年4月8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拨付申请,待县政府批复后,将立即与县财政局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待剩余资金到位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协调东明镇人民政府,完成资金报账及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们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们今后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