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结果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 文章详情

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12 11:12 来源: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作者:

李海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飞线’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飞线”整治现状

(一)“飞线”问题现状

目前,我县城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郊村等区域确实存在通信线路杂乱、废弃线缆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涉线单位包含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及电力公司。经过我局前期摸排,城关镇架空线缆问题有51处,城区其他区域架空线缆问题有53处,从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角度看,确实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飞线”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飞线”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天长日久,历史遗留的废弃线路未及时清理;二是有关技术规范出台相对滞后,施工安装不规范,图省事、图省钱;三是经济条件制约,工程建设时对线路的安装要求标准较低;四是日常监督管理缺位,私搭乱接现象比较普遍。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区“飞线”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22年时,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已将此类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行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并出台了《卢氏县城区“飞线”整治工作方案》,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思路,对正在使用但架设不规范的线路,如柳林路、文化路、西苑路等大部分街道已完成光缆入地;对有城区改造提升项目的,如南北大街、中兴街等结合莘川坊项目及时建设地下管廊,所有光缆也已实现入地;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如碧桂园、建业、庐州府等小区住宅楼,已要求施工方按照新的技术规范在主体工程施工时一并将通信线路先行入户,避免了房屋建成后再出现私拉乱接;对于其他暂不不具备入地条件的架空线缆,如伏牛路、龙山路等,均已采取重新捆扎、抬高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基本做到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与三年前比,整体上有了明显改变。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城区“飞线”整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受多重因素制约,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再加上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河南省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擅自改动、迁移他人电信设施需征得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我们的总体思路是“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先城区再农村,先主干道再背街小巷,分批分期分区,逐步实施,从源头上彻底杜绝“飞线”问题的反反复复”。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运营商及电力、广电等单位,制定城区管线专项规划,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是坚持分类实施,推进线路规范。对具备入地条件的区域,由政府先行建设通信管道(管廊),运营商配合完成线缆迁改、入地;对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背街小巷,由政府制定临时规范标准,统一架设钢绞线或桥架,无偿提供给运营商使用,避免各自为政。

三是结合城市提质行动,分期分批实施。依托城市新建道路、管网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等城市提质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有关电信新技术规范,及时建好入地管网,将强电弱电分开,分期分批实施,彻底解决“飞线”入地难问题。

四是享受政策红利,积极争取资金。认真研究“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好卢氏县贫困山区的政策红利,积极包装项目争取资金,如住建局牵头包装城市“飞线”整治项目,申请长期国债,建好“强弱电”管网,工信商务局牵头协调通信运营商实施线缆入地,双向发力,解决根本问题。

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控。住建、城管、公安、交通、发改、环保、工信商务、文化广电、电力设施等部门要定期召开城市建设联席会议,特别是在城市提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将污水管网、线缆入地等内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图纸,纳入工程施工验收范畴,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城市“飞线”或“蜘蛛网”问题。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信商务领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代表们今后持续给予我们关注和帮助!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2.《河南省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3.《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

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卢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