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孙小伟、张旭江、唐建云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高河村、古寨村水毁道路灾后重建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汛期道路水毁后,按照“乡镇修复路基、交通部门修复路面”的工作原则,我局于2025年对Y015线庙上至金庄(古寨村)、耿店至西大坪、下河村等路段实施路面修复工程。经检测,目前上述路段路况已达到中等路等级,通行状况良好。建议中所提的古寨村主干道路为6.5米宽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况稳定,短期内无需实施重建改造。
高河村道路属乡道Y045线。依据《农村公路条例》《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规定,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养”管养职责,该道路日常管养及路基、挡墙修复责任主体为瓦窑沟乡人民政府。建议乡政府加强日常养护并完成路基、挡墙恢复工作,我局将积极督导协调、争取上级路面修复资金,待路基及防护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路面铺设。
感谢您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