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李建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洛河沿岸乱倒建筑垃圾管理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4月,卢氏县城市管理局与横涧乡人民政府协调把洛河南岸衙前村地界已被县土地收储中心征收的土地作为卢氏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运行到2024年3月该临时堆放点已不能使用,我局安排相关人员迅速覆土回填整改,并取缔了该临时堆放点。近期巡查发现存在有部分黑渣土车违规在该处乱倒建筑垃圾现象,为此我局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查处违规乱倒垃圾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杜绝建筑垃圾乱倒事件发生。
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并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