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14号建议的答复
强林虎、白刚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连翘苗木市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卢氏县素有“天然药库”和“一步三药”之美誉,是河南省十大优质药材生产基地县,卢氏连翘因其色正、瓣大、壳厚、有效成分多、药用价值高等特点,于2019年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扩大了影响力。为保护卢氏连翘品质,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来保护和发展卢氏连翘资源,随着连翘价格逐年攀升,群众种植连翘的积极性也日益增加,此时难免会出现市场连翘苗木品种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为此,今年以来,已指导各乡镇积极采取行动,对连翘苗木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流入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已广泛动员指导各乡镇积极采取措施,发挥护林员作用,在主要路口设置卡点,对来往运输的连翘苗木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询问苗木来源,对于疑似外地苗木来卢情况,上报乡里和林业部门,通过林业执法程序,调查商贩运苗是否合规,坚决杜绝以次充优的现象,该项工作仍在积极开展中。
二是强化正面宣传。我县目前已培育出卢翘3号、4号;伏牛山连翘1号、4号等优质连翘品种,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通过发传单、制作音频、召开群众会议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县优质连翘种苗,并严厉打击,提高群众知晓度,坚决抵制外地种苗以次充好进入卢氏的情况。该项工作将长期执行下去,切实做到引导群众种好苗、提效益。
接下来,卢氏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林业局持续关注该项工作,多措并举规范连翘苗木市场: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县林业局将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种苗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通过普及种苗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种苗法律意识,鼓励连翘新品种权认定申报,维护卢氏连翘品质,从而制约无良商贩贩卖次苗的行为。二是坚决落实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及检疫制度。通过实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切实履行种苗市场监管职责,正确引导种苗的生产供应。同时严格种苗市场准入,未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主要林木的种苗生产和林木种苗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已经发出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清理,对不按时申请换证、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依法进行注销并公告。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当前连翘产业发展中一些地方出现的生产、经营假劣苗木的现象,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强化种苗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清理种苗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
通过相互配合、措施深入执行,相信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将对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连翘种苗市场管理、保证卢氏连翘品质起到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卢氏连翘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