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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6 08:10 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作者:

杜民生、李文锋、陈宏剑三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治理卢氏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污染问题》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中所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基本情况

卢氏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位于卢氏县横涧乡照村铁梨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11224MB1468596G,法定代表人雷宏林,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该项目2021年1月6日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同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份完成所有配套工程建设,建设规模为2x150t/ d 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2台中温中压(400℃,4.0MPa)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一条30t/ d的餐厨垃圾处理线采用预处理挤压分选和油水分离工艺,年回收油脂330t/ a实现年焚烧垃圾10.95万吨年处理餐厨垃圾1.095万吨。目前该项目的运营单位为卢氏县顺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1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完成全部设备设施的调试工作。2023年11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公司环保验收。

二、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为流程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预处理工艺为储存、破碎、分拣、脱水、油水分离等工序;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为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等系统。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和取水工程等。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5个排放口,分别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1)、焚烧烟气排放口1(DA002)、焚烧烟气排放口2(DA003)、渗滤液恶臭气体处理排放筒(DA004)、活性炭除臭排放口(DA005),5个排放口均安装有符合规范废气处理设施,其中焚烧烟气排放口1(DA002)、焚烧烟气排放口2(DA003)两个排放口安装有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实时对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同步联网上传至省生态环境厅。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NOx、SO2、F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水脱硝)+半干法(石灰浆溶液)脱酸+干法(NaHCO3干粉)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SGH(蒸汽-烟气换热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净化系统包括:炉内脱硝系统、石灰乳半干法脱酸系统、NaHCO3干法进一步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及 SCR 脱硝系统等,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 60 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焚烧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和《河南省 2020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 号)的要求。

餐厨垃圾配套建设一套臭气处理系统,臭气成分主要为硫化氢(H2S)、氨(NH3)、甲硫醇等,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臭气各独立空间设置负压吸风口和电动风阀,通过调节风阀的开闭调整各空间的负压值。各空间收集的臭气通过引风机送至臭气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臭气处理系统采用“双层喷淋+酸碱中和+UV 光解”脱臭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5m排放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该项目于2023年11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本项目环保设施防治环境污染的能力能够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调试其间本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客观、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或者遗漏,符合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自该项目运行以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邀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制定自行检测方案按照检测方案要求对臭气浓度、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开展自行检测,污染物自行检测和在线检测数据未超出以上标准。

 2023年7月以来每天7:00-8:00该项目该项目上空的空气污染实际为焚烧烟气排放口1(DA002)、焚烧烟气排放口2(DA003)排放的污染物,污染物在线监测为:颗粒物小于规范要求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小于3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小于5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小于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小于100毫克/立方米。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河南省 2020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 号)的标准。

三、下步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和帮扶力度。定期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加大政策和技术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和义务。

二是完善优化企业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职责、细化责任,确保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责任。

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每名工作人员均能熟悉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维护维修,同时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备足应急物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非常感谢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诚心接受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良好建议,尽职尽责,时刻担负起造福卢氏县人民的社会责任,保护好卢氏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自然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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