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焦艳红、翟清林、雷燕、余尚徽、李科、刘彩红、张国锋、王江伟;尚多三、张淑武、曾凯委员:
您们提出“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事求是进行产业用地调控”和关于“规划一小批小地块出让”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事求是进行产业用地调控的提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排查的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20〕49号)要求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34.3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89万亩,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齐心协力,扎实苦干,坚持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与主线,以保护求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了我县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同时根据委员们的提议,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协同,共同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加
充分认识问题的重要性,加强联系对接,共享共用农业农村部门流转耕地数据、自然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共同成立联合排查组,共同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共同认定问题类型,按照部门职责分别认领督促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基层和流转主体负担,力戒分头行动,避免重复检查。同时,要根据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侧重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流转耕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土地闲置撂荒、违规发展综合立体种养等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流转耕地违法违规开展设施农业,违规从事非农建设、挖湖造景、使用临时用地等问题;林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流转耕地违规绿化造林(含种植苗木、草皮等)、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
(二)稳妥整改,严守红线
对在流转耕地上发生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格区分时间节点,限定时限,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实事求是稳妥开展排查整改,有序解决遗留问题。协助各乡镇政府根据问题类型逐个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并采取销号制度,确保全部整改到位。(1、对于流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在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开展设施农业、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等情况,按照现有规定分类处置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查处,严历追责。2、对于流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前,将流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引导恢复,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不搞统一强行简单恢复。根据林木、草皮、园地生长规律,制定详细的整改复耕台账,由各乡镇政府积极引导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补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予以补足;对于能恢复成耕地,却弄虚作假、消极推脱不予以恢复的,严肃查处,严厉追责。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问题。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在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发生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予以恢复,并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严肃查处,严厉追责。4、对于已建成的设施农业项目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用地备案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1〕18号)等有关要求,抓紧整改到位,尽快上图入库)。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从严查处新增违法
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工商资本依法依规流转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加强流转耕地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从严查处新产生的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格按照最新处罚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新增。
(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
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规范耕地与园地、林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之间的流动。规划期内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补充恢复耕地,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多途径补充耕地。至2035年,耕地面积达到34.34万亩,确保不低于耕地保护目标。
(五)加强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和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的后期监管
杜绝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为我县不实耕地、不实基本农田划定留足空间。
二、关于规划一小批小地块出让建议的提案
针对此提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强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通过调取年度供地计划、实地查看可出让地块现状,经与县政协委员沟通联系,2024年可作为小地块出让的有以下四宗土地:
1、县西城区邮政储蓄北侧21亩商住用地可分割小地块出让。
2、县西城区靖华西路与淇河路交叉口东北角55.7亩住宅用地可分割作为小地块出让。
3、县东城区法院东侧36.58亩住宅用地可分割作为小地块出让。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