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建平、莫颖花、王玉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取消财政调控扣除幼儿园保教费15%”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财政始终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每年教育支出均超过6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以上。在足额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的同时,聚力教师周转住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充了教育公办资源、改善了办学条件,推进了我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条: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第二十五条: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对提案涉及的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及相关单位,一是加强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合理调配教师队伍,压缩各公办幼儿园代课老师数量,二是强化落实“过紧日子”思想,统筹安排从学前保教费收费收入中安排的各项经费。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财税收入征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兜牢“三保”底线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教育支出,全力支持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2024年5月7日